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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事仲裁裁决文书生效后,若被申请人不履行,可申请强制执行。

下面以扬州仲裁委的生效裁决文书为例,介绍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所需资料:

第一,扬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已经生效;

第二,到扬州仲裁委开具《扬州仲裁委员会公函》(附送达回证),这些资料由仲裁委出具;

第三,将《强制执行申请书》及附带资料一同交给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,交给法院的资料及顺序如下:

1、《强制执行申请书》;

2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资料(法人):《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加盖公章)、(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(复印件加盖公章)、《律师事务所函》(没有委托律师申请执行的可不提供)、《授权委托书》(没有委托律师申请执行的可不提供);

申请人自然人的,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

3、《扬州仲裁委裁决书》(原件);

4、《扬州仲裁委员会公函》(附送达回证);

第四、将上述第三项所列资料,全部复印,按照上述顺序整理一套,一同交给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第五、接下来,就是等待(同时要及时跟进执行状况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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